客戶采用鋼桶包裝產品出口時,應要求鋼桶供應商提供出境貨物運輸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,簡稱商檢證,有關知識如下:
1. 客戶需辦理商檢證時,應向鋼桶供應商提供所裝產品名稱、產品聯合國編號、產品危險類別。如對苯二胺、聯合國編號為1673、危中性Ⅱ類。
2. 客戶采用鋼桶包裝出口時,根據鋼桶性能所裝產品被分成四種類別:危險品Ⅰ類、危險品Ⅱ類、危險品Ⅲ類、非危險品,具體鋼桶鋼印標志系例如下:
危 險 品 Ⅰ 類 |
UN 1A1/X1.4/250/01 |
321621 PI:001 |
危 險 品 Ⅱ 類 |
UN 1A1/Y1.4/100/01 |
321621 PI:001 |
危 險 品 Ⅲ 類 |
UN 1A1/Z1.4/100/01 |
321621 PI:001 |
非 危 險 品 |
|
32162111001 |
其中X、Y、Z分別對應于危險品Ⅰ類、危險品Ⅱ類、危險品Ⅲ類。
3. 客戶采用鋼桶包裝產品出口一般經過以下程序:
1) 客戶與鋼桶供應商簽訂好《購銷合同》。
2) 鋼桶供應商到當地商檢局辦理商檢證。
3) 客戶拿到商檢證與鋼桶后,裝好產品到當地商檢局換取《出境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》。
4) 憑《出境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》和其他相關手續辦理出關手續。